“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单位要保障休假权利

2012-12-29 09:35 来源:东方网

  原标题:“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单位要保障休假看望父母权利

  东方网12月29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28日下午,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业内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吃饭问题:

  给予外埠老人同等优待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疾病风险:

  根据失能程度给予补贴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实施居家养老必须依托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等人士认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定位于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住行方便:

  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大多数现有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要求设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这些基础设施成了问题设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亟须通过适老改造工程等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说。

  社会参与:

  不得冷落老人

  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社会关注。对此,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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