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流产致残 状告男友索赔10万败诉

2013-08-14 07:58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宫外孕术后,靓丽空姐被告知今后生育困难。苦果面前,同居三年情郎无情反目,避之不理。伤心之余,空姐上法院,要求精神赔偿10万元。但情郎称空姐与人有染致怀孕,反诉要赔偿。法院认为,你情我愿而怀孕流产,双方没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很难获支持。

  案例

  女方

  多次流产后难孕,男友借故提分手

  爱情火花融化年龄的代沟,60后企业老板阿明和80后空姐小玲,一个多金一个靓,2005年相识后坠入爱河。不久,俩人以夫妻之名,在广州过起浓情蜜意的同居生活。

  没料一次宫外孕,将三年多的感情降至冰点。2009年5月,小玲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出现失血性休克、出血性贫血,严重病危,必须手术。第二年,小玲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生判断,日后成功怀孕的几率极低。

  小玲说,和阿明同居来,多次药流,万没想到这一次后果如此严重,伤害难以言喻。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自打这事发生来,阿明提出分手,对她避而不理,连1万多元的医药费都不肯付,全靠自己拿着医保卡刷。

  心有不甘,2011年,小玲到法院起诉,并提交此前流产相关病例资料,认为就是多次的流产及宫外孕,导致难孕难育,要求阿明支付全部医药费,并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男方

  指责女友与人有染,反要求赔偿10万

  开庭时,双方都未现身,只派代理人前来。阿明承认与小玲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坚决否认双方同居过。无奈,小玲提交一份住院登记表,上面有阿明以丈夫身份自居进行的签名。小玲还出示,白云区曾同住房子的送水本,也有双方的签名。阿明不认该签名,但也拒绝申请笔迹鉴定。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同居关系成立。对小玲流产致残一事,阿明认为与自己无关。他摆出自己公司出具的出差记录和一晚的外地酒店住房记录,证明小玲受孕期间,双方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阿明称自己才是受伤者,这次宫外孕,让小玲背叛之事露出马脚。他四处收集小玲不忠证据,还亲自去外地找朋友查证,无果。后来,他还是在QQ聊天记录中,找到了小玲同时与其他多名男子有染的证据,包括照片。至此,阿明才要求分手。

  阿明说,信用卡交易明细清单可证实,他出于情况紧急,曾垫付两万多元的医药费。但他坚持不必为小玲宫外孕负责,反诉要求小玲还医药费两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判决

  共同承担医药费 精神赔偿均免谈

  关于QQ聊天记录及照片,小玲称是阿明用电脑技术合成,其没有过出轨行径。综合证据,法院确认小玲的“出轨”、阿明“垫费”证据不足。同居关系中,小玲发生宫外孕,阿明无法撇清责任。

  鉴于双方系同居自愿发生性关系,阿明也没有主观过错,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阿明和小玲作为当事人都应分担民事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法院参照婚姻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同居时,小玲和阿明共享收益、共担生活开销,因宫外孕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最后,法院判定双方各付一半的医疗费损失,阿明应返还给小玲6100多元。双方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均不予支持。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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