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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离婚案件由女方提起 借鉴禁制令建婚内赔偿制度
  • 2013年03月07日 08:46

  • 来源:东方今报

  明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昨天上午,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研讨会在郑州举行,有一名细心的女法官对近三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做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更多的离婚案由女方提出来。是她们不爱家不爱丈夫和孩子吗?“NO”,分析结果显示,在离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多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另外还有五分之一多的家庭被“小三儿”插足。如何保护妇女权益?法官建议,建立婚内赔偿制度,对家暴严重者借鉴刑法的“禁制令”。□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 刘娜

  案件 丈夫爱出走 拆散一个家

  离婚快两个月了,陈艳红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回想起与丈夫的12年婚姻,她自认为尽到了妻子的责任,并且儿子也很争气。

  陈艳红和丈夫小周是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结婚,婚后日子过得一直很平静。两年后他们迎来了儿子,这个家庭小成员不仅给夫妻俩带来了喜悦,也带来一些小摩擦。

  “一吵架他就丢下我和儿子不管,两三天不回家,就算是回家了也是摆着一张冷脸。”陈艳红觉得,他们之所以经常会为一些琐事争吵,是因为婚前了解不多,性格不合。两人在磕磕绊绊中度过了十年。2010年秋,小周外出打工,从此再也没回家。

  2012年下半年,张艳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小周缺席审判,法院认为夫妻俩感情已经破裂,于今年1月份判决两人离婚。

  数字 七成离婚案件由女方提起

  “七成以上的离婚案件是由女方提出的。”法官姜琼对2010年至2012年驻马店上蔡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做了一个统计。

  这三年,上蔡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分别是743起、821起、904起。在所有离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分别是490起、605起、698起,所占比例由2010年的66%上升到2012年的77%。

  这个数字并非唯一。洛阳市中院法官梁俊也对离婚案件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由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到73%。“离婚纠纷中常见的家庭暴力、婚外情和不平等的财产分割往往给妇女带来精神、肉体和经济上的多重侵害。”梁俊说。

  说法 举证困难 权益难受保护

  “不管是家暴还是第三者介入,女性在取证时都非常困难,最终导致权益难受保护。”姜琼说,在上蔡县法院近三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家暴引起的有600余件,其中要求对方做出赔偿的有100多件,但法院最终做出赔偿判决的不超过10件。

  “三成女性到法院起诉时要求不要把她们的地址告诉男方,怕被找到挨打。”姜琼说,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一般都忍气吞声。对于“小三插足”的情况,400起案件中能得到赔偿的不超过20起,因为这种情况多数处于隐蔽状态,受害方很难收集到充分的证据,且男方一般都是矢口否认,导致女方获得赔偿的几率大大降低。

  在财产分割上,姜琼说,所判案件中70%以上的房产都给了男方。

  建议 借鉴禁制令建立婚内赔偿制度

  如何保护妇女权益?2468起离婚卷宗显示,女性文化特别是法律文化知识偏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不足630件,比例只有四分之一。

  这让姜琼觉得,增强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意识迫在眉睫,让基层妇女工作者、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明白,家暴有时不一定是别人的私事;如妇女因家暴就诊,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及时提供意见,帮助其获取保留证据。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非认为,确立婚内赔偿制度或者特别财产制度,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非常重要。如果夫妻一方对儿童长期施暴,可以剥夺其一定期限的监护权。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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