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17年冤狱:警方称当年侦破技术受限

2013-08-16 08:33 来源:新京报

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于英生无罪。视频截图

  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于英生无罪。视频截图

  据人民网报道 昨日,记者从蚌埠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该局已成立专案组,重新对17年前的那场杀人案进行侦查。

  “我们现在已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对该案进行重新侦查”,蚌埠市公安局宣传科张科长称,“现在省高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于英生无罪,我们就要重新立案。”

  对于此案相关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一事,蚌埠市政法委钱副书记回应称,“责任追究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按照程序进行。”钱副书记称,目前市政法委还未统一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至于工资待遇、工作恢复等问题,要由于英生原来的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来解决。”

  昨日下午,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冰告诉记者,于英生案发前是区挂职干部,恢复工作、待遇等问题可能要市里面来解决,现在区里还未接到上级通知。

  安徽省高院有关人士对记者称,目前,于英生还未向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一事,但肯定会有国家赔偿。

  讲述

  警方:确定系他杀当年侦破技术受限

  17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场勘查结果为何会指向于英生?蚌埠警方日前披露了办案细节,并表示将尽快重启于英生案的侦破调查。

  现场无明显打斗痕迹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当时蚌埠市花鸟市场附近的于英生家中发生命案。

  据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回忆,据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许,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未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办案人员称勘查严谨

  该办案人员说,他所在的现场勘查组承担着确定事件性质、提取现场痕迹、推论嫌疑人活动轨迹和过程、形成分析报告等职责。“因为现场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现单一的于英生的指纹和足迹并没有作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证据,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动轨迹和嫌疑人询问笔录是否符合,这才是确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了解,现场勘查分成了多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职责和分工,执行勘查和签字确认过程严谨,“该法医负责的就由法医组签字,该痕检负责的就由痕检组签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克服了很多实际困难,但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据新华社

  案情

  “故意杀人罪”复查改无罪

  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17年后再审宣告无罪释放。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原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位于中蚌山区南山路的家中遇害。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于英生及其父相继申诉。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安徽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据新华社

  进展

  于英生异地治疗 法院建议缉拿真凶

  8月14日下午,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表示,经历了17年的牢狱生活,目前于英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是太好,血压比较高,被当庭释放后已赴外地接受疗养和治疗,自己和亲属正陪在其身边。于英生及其家人商议决定,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以及后续赔偿等问题,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14日上午,安徽省高院负责宣传人员表示,对于该案的其他任何相关情况,法院暂不会接受采访。

  目前,安徽省高院已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积极协调蚌埠市有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治犯罪。

  据新华社

  “现在省高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于英生无罪,我们就要重新立案。”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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