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闹离婚讨拆迁款 老翁称结婚为有伴

2014-04-29 07:22 来源:京华时报

  李老太太今年86岁,老伴张先生高龄94岁,两人于1999年再婚。最近,因为拆迁款双方打起离婚官司。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审结该案,判决两人离婚,但李老太太主张的拆迁款需另行主张。

  老妪闹离婚分家产

  李老太太诉称,她与张老先生登记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自己的户口也迁到了张老先生承租的公房内。但是自2011年3月,她因病被接回儿子家住后,张老先生及其子女们就禁止她再回家。双方就如何解决其居住等扶养问题进行商谈,但张老先生一直拒绝扶养。

  李老太太称,事后她才知道,她和张老先生共同住的房子已被拆迁,张老先生一直占有拆迁补偿款,并拒绝支付其医药费、扶养费。李老太太认为张老先生拒绝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老翁称结婚为有伴

  张老先生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不认可李老太太起诉的事实及理由。他称,1999年4月,双方口头约定,两人结婚就是做个伴儿,有了大病、年老了,由各自子女负责。2010年9月,双方都搬到一老年公寓居住,还雇了专职保姆照顾生活。2011年,李老太太被接到其儿子家里住,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12月,双方达成安度晚年扶养协议,由他向李老太太每月支付扶养费1500元,他按时支付扶养费。2012年,因原居住院落面临拆迁,被拆迁房屋是他的婚前财产,但李老太太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后被法院驳回。

  判离但不分拆迁款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李老太太与张老先生再婚后感情还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判决两人离婚。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海淀法院查明,被拆迁房屋是张老先生自1970年左右开始承租并居住,婚后双方共同居住。2012年该房被拆迁,张老先生取得房屋补偿61万并各项补助90万元。2013年,李老太太将张老先生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对上述拆迁安置补偿款进行分家析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老太太起诉不宜处理,故最终判决驳回起诉。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就其共同居住的房屋拆迁腾退利益,因拆迁时家庭成员除其二人外,还有其他人,故该房拆迁腾退涉及案外人利益,该案不予处理,李老太太可另行主张。

  (记者 张淑玲 通讯员 小鲁)

责编:李宜馨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