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妻子与他人同居 丈夫离婚获赔1万

2013-01-24 06:2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讯 夫妻俩在不同的地方打工,女方却与第三者同居了。在离婚诉讼时,男方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月22日,许昌县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2010年1月,经人介绍,在陕西打工的许君与在郑州打工的攀红结婚。蜜月过后,二人又分开到各自打工的地方上班,通过电话或QQ互诉衷情。2012年1月,准备回家过年的许君经过郑州,决定给妻子一个惊喜。没想到职工宿舍的同事却告诉他,攀红已在外租房半年多了。但拨打妻子的手机,妻子却告诉许君:正在上班,没空见他,也不愿把租房的住址告诉他。起了疑心的许君调查后得知:2011年4月,妻子已与同车间的卞姓小伙同居。

  得知实情后,两人大吵一架,许君独自回家过年。春节过后,许君请媒人孙某帮忙劝说,但妻子表示已考虑离婚,但否认自己出轨一事。多次劝说无果后,许君决定寻找妻子出轨的证据。2012年国庆节,许君拿着数码相机,喊来孙某和好友邓某到妻子租房处守候,并将妻子和卞某一块回家、吃饭、睡觉及次日外出的情景录下。

  被丈夫抓了“现行”的攀红,于2012年11月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许离婚。庭审中,丈夫作为被告将录像以及孙、邓两证人的证言提交法庭,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往返打官司花费、误工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对原告提出离婚请求予以支持,但认为原告与他人同居生活,给被告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法院酌定赔偿1万元。(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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