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暗访物业公司高收费 建议堵住乱收费漏洞

2013-01-24 06:41 来源:东方今报

  在大家正准备喜迎新年时,郑州市惠济区“天地湾·禧苑”小区100多户业主却接到一个令人郁闷的通知:他们购买的房子物业费高达每平方米3.8元。得知这一情况,省政协委员闫琪来到小区暗访高价物业费的情况。她发现,虽然郑州市已经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指导价格,但对于高端小区的物业费监督还是一个空白。

  政协委员暗访物业公司高收费

  2013年元旦前几天,“天地湾·禧苑”小区100多户业主陆续接到了小区开发商郑州高屋置业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业主在年底前办理物业“入伙”手续。有业主问物业费的价格,工作人员说按每平方米3.8元收费。

  这个价格让不少业主吃了一惊。要知道,在郑州市,高层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最高的是每月每平方米1.1元,多层住宅就更低了。即使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每月每平方米3.8元也很少见。

  有细心的业主翻找购房合同,发现在合同附件中约定:买受人承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接受出卖人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管理;买受人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但是,业主们并没有在购房合同里找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更不用说物业收费标准了。

  直到有的业主去办理验房手续,才看到小区物业公司高屋物业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面写明了每月每平方米3.8元的物业收费标准。而这时,如果业主不签这个协议,就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得知这一情况后,省政协委员闫琪于2012年12月30日假装业主来到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暗访调研。问及为何物业费收这么高时,工作人员称这种高档小区的物业费政府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是“市场调节价”。

  写提案建议堵住“乱收费”漏洞

  在随后的元旦假期里,闫琪走访了“天地湾·禧苑”附近的高端小区,发现别的地方的物业费都没有那么高。

  在走访中,专业人士告诉闫琪,《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当约定物业费的内容,而不应该等交房时才告知。

  “律师告诉我,这种提前不告知,不签物业协议就不能收房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以提起诉讼。”闫琪说。

  闫琪认为,我省许多市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只对当地一般住宅出台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而对一些低密度的高档及高端住宅物业管理收费监管却是个空白,这给一些物业公司提供了高收费的机会。

  为此,闫琪写了一份提案,准备在今年省“两会”上提交。这份提案建议:省住建厅及价格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河南省高档、高端社区物业收费办法,堵住“乱收费”的漏洞。

  1月20日下午,正在参加省“两会”的闫琪告诉记者,当天她将这个提案的内容反映给了省发改委主任张维宁,张维宁对她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表示一定要处理好。

  ■ 对话

  这个提案不是在为“富人”说话

  记者:有关高端社区物业收费办法的这个提案似乎和普通老百姓离得有点儿远。您为什么要写这份提案?

  闫琪:我写这个提案的初衷是觉得这个小区业主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在调查中我发现高端社区物业收费制度存在空白点,容易被开发商钻空子,如果不及早堵住,还会有更多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

  记者:这个提案是不是在为“富人”说话?

  闫琪:不管是所谓富人还是所谓穷人,都是国家的公民,公民权益受到侵犯,制度法规有漏洞,作为政协委员就应该反映。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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