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押金愁坏郑州环卫工 律师称涉嫌违反劳动法

2013-10-24 06:4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付雨涵/文 首席记者 张晓冬/图)【让环卫工纠结的7500元押金!】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昨天,郑州一名垃圾清运工的女儿致电东方今报反映此事,并呼吁“押金能不能少点”!

  对于环卫垃圾清运工来说,垃圾车换成了封闭式全自动的,应该是件好事,可要是每人都缴纳7500元的押金,这确实让不少环卫工感到“吃不消”,他们借助媒体呼吁:“这相当于撂进去积攒一年的钱,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投诉】

  一位环卫工女儿的电话诉苦

  10月23日上午,在郑州工作的张女士向今报来电“诉苦”,她母亲今年五六十岁,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段做了多年环卫工,最近因为改换垃圾清运车的问题,将面临“失业”。

  “我妈妈一个月工资也就千把块钱,除去吃喝房租,一个月剩不下几百元钱。单位通知因为换了全新的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每名环卫工要缴纳7500元的改造升级垃圾车押金,但我妈妈根本拿不出来。”张女士说,像她母亲这个年龄,找份工作不容易,如果拿不出押金,工作就可能保不住了。

  张女士说,为这事儿,她和母亲愁了好几天,甚至想找个人入伙,一起分摊7500元的费用,但寻觅一周也没找到合适的,张女士劝母亲辞职,她可以供养母亲的生活,但母亲不想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无所事事,打算向单位申请调岗。

  【调查】

  两年积蓄全缴了7500元押金

  相比以往“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垃圾车,现在改成了不锈钢封闭式且自动化的全能垃圾车,张女士的母亲林女士也觉得非常方便。

  昨天,东方今报记者在郑州市渠西路垃圾中转站见到几辆改造升级的电动垃圾车,环卫工人们倒垃圾只要把车尾对准坑槽,启动按钮,就可以自动倾倒垃圾,“以前要用工具辅助倒垃圾,现在确实方便了。”一名正倒垃圾的环卫工人说,为了不丢工作,他把两年来的大部分积蓄都当押金上缴了,“听说第一批押金7500元,第二批要8000元呢,反正是押金,不会不退的。”

  采访中,多名环卫工人对政府收取的押金表示理解,“毕竟车子有恁贵。”环卫工人们说,他们心里明白,但是,毕竟“这相当于撂进去积攒一年的钱,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采访中,多名环卫工人面对记者的询问,不敢透露姓名甚至负责路段,“都是讨生活来这儿干体力活的,多说一句话丢了工作太不值当了。”环卫工人们说。

  【回应】

  环卫工人流动大 担心人走车没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了解到,从今年8月25日起,郑州市金水区首批升级改造的30辆垃圾二转车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改造升级有100多辆,今年年底之前,金水全区500余辆垃圾车将全部改造完毕,涉及四五百名环卫工人。”市容科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解释。

  该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该工作人员说,等到他们不用车子了,还车时再把押金退给他们。

  针对环卫工人们关心的“损害了怎么办”“维修费怎么算”“退还时的折旧费”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正常磨损属正常现象,没有折旧费,不会从押金里扣钱,但人为损害得自己掏钱修理,刚刚投入的升级改造垃圾车,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律师】

  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康说,《劳动合同法》中有对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田海康律师称,像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违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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