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0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

2013-11-26 06:55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赵丹)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我省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已累计救助了流浪乞讨人员83.17万人次,并为他们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据介绍,目前全省已建立56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救助管理机构和一个省级救助协调机构,涌现出了以类家庭、家庭寄养、街头救助亭、流动救助车为特点的“郑州救助模式”等一批救助工作创新的典型。

  “关系保”、“人情保”

  全省共清退2928人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期两个月的低保专项检查中,我省城乡低保共清退“关系保”、“人情保”对象2928人。

  今年9月,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组成4个检查组,先后对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与今年年初相比,城市低保动态调整新增38953人、退出47353人,“关系保”、“人情保”清退991人;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新增134576人、退出47389人,“关系保”、“人情保”清退1937人。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赵丹

  我省部分优抚对象

  抚恤和补助标准提高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提高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主要人员包括: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按照民发〔2013〕1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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