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4岁老人乘公交摔倒 公交公司被判赔偿近万元

2013-11-27 07: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60岁以上老人持老年卡可以免费乘公交车,但如果这些特殊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交车刹车引发的老年乘客人身损害案,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近9000元。

  去年10月29日,74岁的刘老太乘坐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9路公交车,途中因公交司机紧急刹车,刘老太摔倒,腰椎骨折。

  事故发生后,因相关赔偿问题无法协调,刘老太将公交司机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推上被告席。

  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辩称,刘老太持老年卡免费乘车,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摔倒应负一定责任,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没过错,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刘老太持老年乘车卡,乘坐公交车时摔伤,事发后公交司机及公交公司均未报警,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刘老太有过错,故公交公司应当对刘老太因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司机因系职务行为,个人不负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刘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8985元。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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