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党政机关年内戒烟 不达标不得申报卫生、文明单位

2014-03-18 06:44 来源:郑州晚报

  常吸“二手烟”易导致脂肪肝、蛀牙等诸类消息不绝于耳,如何遏制“烟雾缭绕”的现象,记者昨日从市爱卫办获悉,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部“戒烟”。未创建成无烟单位的,不得申报创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

  据悉,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影剧院、车站等候室、电梯间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此外,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按照要求,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部“戒烟”。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机关)工作,单位(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2014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部创建成无烟单位(机关),未创建成无烟单位的,不得申报创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

  与此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有没有按章办事,群众可监督。《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 董艳竹 实习生 詹瑞雪)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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