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国家药监局拟建药品安全黑名单

2012-05-31 10:25 来源:浙江电视台《新闻直通车》

  

  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将有可能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向社会征求意见,试图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通过公布违法单位的相关信息,震慑违法行为。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中,列出了8种纳入“黑名单”的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责编:张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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