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按贫富区分大病保险 称四年内落实没问题

2012-09-07 16:15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9月6日电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有分析认为,该《指导意见》的公布,意味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而这一指导意见的实际意义,商业保险的引入是否会影响医保资金的安全,以及政策何时才能落地等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9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董克用在做客中新网财经视频访谈时表示,大病保险政策真正落实到老百姓头上,在“十二五”期间应该没有问题。同时他认为,大病保险可根据贫富差距区别对待。贫困人口如果无法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采用社会救助,而富人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之上根据需要购买商业大病医疗保险。

  问:大病保险钱从哪来 是否将增加民众负担?

  答:不会加重民众负担 商业险和政府出大头

  此前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我国将建立大病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对于大病保险会不会加重民众负担的担忧,董克用表示,“暂时看不会,政策希望从那化出一部分,化出那部分大部分是政府,占的是大头,所以说暂时不会,但不是说永远不会。”

  董克用称,“费用并不是让老百姓个人交,主要从我们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结余部分中化出来一部分来给商业保险公司来搞。对于新农合,对于城镇居民,我们各地不一样,这个补贴额各地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政府出了大头。”

  董克用解释说,比如去看门诊医疗,费用必须达到一定额度才能计入大病,在现有的医保政策下可以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报销。而现在在这个比例之上,在这个补偿之上又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实际上就让这两个制度覆盖的老百姓有二次报销,二次补偿,这对老百姓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实惠。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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