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公开三公经费不是恩赐

2012-07-12 17:3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超过限期将近一个月之后,截至7月26日,已有83个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还有12个部门尚未公开。

  挤牙膏式的公开,显示了过程的艰辛,突破部门利益壁垒极其不易,也体现出到目前为止,对于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体制缺乏透明和公开,更缺乏有效的约束。

  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账目较粗陋,只有2010年的决算与2011年的预算,极为简略,人们获知的有效信息不多,最多只包括哪个部门在三公经费整体压缩0.4%的基础上比去年有所上升,哪个部门公布较早,哪个部门出国经费最多,公车消费屡禁不止等。

  要从上述信息中得出科学而准确的结论几乎不可能,一些“清水衙门”的经费与实权部门的经费不具备可比性,只有把部门具有控制权的下属公司的成本收益结合起来看,只有列出具体的消费次数、购买车辆的台数,才能看出端倪。

  对于不公开或者拖延公开的部门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是一些部门虚与委蛇的主要原因。去年以来,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公开三公经费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年7月25日~26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扩大公开的范围,指出落实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鼓励部门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问题在于,如果这些部门不报,或者瞒报,有什么处置措施?没有。

  财政部某些滞后于形势的规定为不愿公布者提供了最好的挡箭牌。吴君亮先生诸人致力于推进公开财政体制建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书国务院,建议移开目前的公共财政体制中的绊脚石——财政部于2010年3月1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对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在某些方面十分不利。

  首先,对于建设公共财政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对于纳税人的知情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指导意见》第三条(二)款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这一规定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知情权。个人有权申请预算信息不是因为他有 “特殊需要”,而是因为他具有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的“一般需要”,他是纳税人,公共预算与每一个公民的生产、生活都密切相关,他有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公民权利,怎能以没有“特殊需要”为由否定其知情权呢?

责编:李婷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男神来袭,哪款才是你的菜?

男神来袭,哪款才是你的菜?

娱乐圈男神女神当道,个个生的个唇红齿白倾国倾城...

5月影市前瞻

5月影市前瞻

五月影市作为暑期档头一炮,其中隐藏着几枚重磅炸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