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昨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热点作出规定。(7月10日北京晨报)
从国务院要求98个中央部委公开“三公经费”起始,到如今将公布“三公经费”范围扩至县级以下政府。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力度无疑实现了质的飞跃。公开层面之广、公开数量之众,既表明了政府的决心,更体现了政府的诚意。如此“给力”,“三公经费”大白天下,相信指日可待。
不过,从至今已有61个中央部委向全社会“晒”出2010年的“三公”经费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账单的总体情况来看,“三公经费” 公布并不令人满意。不但公布的数量大打折扣,其公布的质量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三公经费”有的该公布的没公布,有的含糊其辞,有的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根本像“天书”。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认为,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给百姓一个明白交待。可如果像广东外经贸厅晒“三公”全文仅仅39字,如此数据粗糙,账本笼统,谁人看得懂?公众监督又从何说起?这种叶公好龙式公布,与“打死我也不说”的不公开有何区别?
因而,公布“三公经费”,要求数量,更要求质量。倘若公布的质量一塌糊涂,即便“三公经费”公布数量延伸到乡镇乃至村组,其结果注定是“一场游戏一场空”,相反,坚持质量第一,公布一个像样一个,成熟一个公布一个,这种“三公经费”才不失公开的“良苦用心”。(陈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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