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截至7月25日,已公开榜单上的中央部委共计84个。而外交部、司法部等14个部门仍未公开。(7月27日《检察日报》)
在公众的眼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几乎就是“公款出国、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也成为媒体数年间不停追问的话题,坊间广为引注的数据是:全国“三公”消费每年高达9000亿元,占行政支出的1/3。
这一数据是否属实,不得而知,因为许多单位对这一数字讳莫如深,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语焉不详,因此,就成为一桩不是悬案的悬案。
事实上,公众一直期待“三公”经费的公开化、透明化、法制化,大家想知道,每年这么多经费是怎么花的?花在哪里?是谁花的?是否合理合法?而进一步的思考就是,那些钱应该花?那些不应该花?对于乱用滥花钱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纪律、法律不应该做壁上观,而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予以法纪惩处。
因为,经费的支出公开既是依法行政之举,也是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大势所趋,更是三年前已经公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明文要求。老百姓要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必先要获得知情权,政府机关没有任何权利将财政信息捂在黑窗之中,更不能以所谓的“国家机密”来搪塞公众,事实上,就连一向机密的国防开支,如今都以白皮书的形式公之于世,那么“三公”消费就应该彻底拉下面具,在公众面前亮出自己的“庐山真面目”,要不然,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就会加剧民众的猜疑和抱怨情绪。
现在,外交部、司法部等14个部门仍未公开“三公”消费的情况,不由得让公众疑窦顿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有时间表,为什么仍然可以置若罔闻,或者推脱敷衍?笔者以为,对三公经费,要“晒”更要“法”,“晒”是手段,“法”才是目的。
而对拒不公开的应该予以问责,轻者行政问责,重者司法问责。因为,拒不公开或消极公开应对,实则既恶化了官民关系,又损害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还妨碍了政令畅通。否则,“中南海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就会成为既定现实,也会产生部门权力抗衡中央权力的恶劣示范效应。
应该看到,“三公”经费公开,既是政府部门的道德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还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靠操守遵循,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中,道德义务很难得到切实执行,因为权力的行使天然具有秘密运行的倾向。不公开才可以恣意弄权,不公开才可以逃避监管。因此,靠得住的仍是作为他律的司法问责。
不得不说的是,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用了三个条款来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但在责任追究上却显得过于粗疏和轻描淡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并以民意为依归,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出台,以此来推动政府改革、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使政府机关在法律的框架内,“透明、阳光”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蔡正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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