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2-03-09 18:39 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今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传来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根据测算,此次调整后,我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1579.4元,比2011年的1423元增长11%,高于国家规定的10%目标。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8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次调资将惠及23.5万名退休(退职)人员。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金的增加分两个部分: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养老金调整还对部分人群予以适当倾斜。一是对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8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9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110元,年满90周岁125元。

  二是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例如,一名年满70周岁、且退休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达30年。本次调整后,这名退休人员每月先增加100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可以增加3×30=90元,年满70周岁增加65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再增加180元,那么他现在每月可多领取435元的养老金。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上调的养老金部分将于本月20日前补发到位。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补发的是1月至3月共3个月的增资额,3月当月养老金仍然按照原标准正常发放,从4月开始养老金将按照增加后的标准执行。 (李迎博 李帆 范广卿)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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