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生育证管理办法 洛阳细化微调彰显人性化

2014-07-09 15:5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马晓飞 通讯员 庞国政)7月8日,记者从洛阳市计生委获悉,2012年3月14日印发的《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人口〔2012〕13号)已经废止。7月2日,新的《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洛阳市计生委也根据近日推行的效果和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微调整。根据新办法,二胎证办理更加人性化。

  增加了“委托他人填写”的人性化条款

  在二孩生育证办理审批时,关于《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的填写,申请人除了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后填写外,还可以委托他人填写。该条例同样也适用于一孩生育证(证明)办理登记时,《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的填写。

  “我们当时主要考虑到有的夫妻在外地生活上班,但是户口还保留在本地,来回办理起来,也不方便。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们就想到了这两张表其实可以委托父母或亲戚朋友代为填写。毕竟在统计过程中,具备这种情况的夫妻还是挺多的。“在采访时,洛阳市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科长龚勋告诉记者。

  跨县域人口出具的证明追加到乡一级

  在办理二胎证过程中,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需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跨县域人口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证明上签署审核意见),而在之前的《办法》中,跨县域人口只需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就行了。

  龚勋为记者解答了追加证明的原因:“在之前二胎证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十几例开虚假证明的现象,这个还只是我们发现的咱洛阳的数据,从二胎证开始办理到现在也才一个多月的时间。单独一方母亲到原籍的村里开假证明比较容易,毕竟是本村的人,开个证明也是分分钟的事。为了慎重和公平起见,省里就把跨县域人口在办理二胎的证明追加到了乡一级。毕竟乡政府属于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做事也相对更加严谨。”

  单独一方母亲提交的资料有所增加

  在办理二胎证时,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生母(养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为新增资料。

  “这样岂不是办起证来更加麻烦了?”记者问道。

  “但政策简化的提前是需要排除掉弄虚作假的情况。由于单独一方母亲的资料比较容易出具,也就有人钻了空子。当然,我们不能否定多数人还是遵守条例办理证明的。其实,看着是需要多出具了三种资料,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我们并不进行扣押。县区办理证明时,只看一下原件就行了。咱得兼顾多数人的利益。”龚勋回答道。

  新办法出台之前提交的证明,不再补交资料

  采访时,龚勋表示,新办法出台之前提交的二胎证办理证明,不再补交资料。

  “因为这些责任不在群众身上。比如说,截止到上周五(7月4日),我们总共受理了340例二胎办理案例,其中成功办理了244例,这中间96例还未拿到二胎证的人群,就不用再另外补交资料。政策调整的过渡期,我们得为人民群众多考虑!”

责编: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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