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子女落户不再罚款?回复:社会抚养费还应缴纳

2015-05-28 10:09 来源:洛阳晚报

  近日,一篇名为《超生子女落户不再罚款》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广泛转载。文章中称:“今后公安机关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不得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违规收费。”不过,文章中并未表明政策出处、适用地区和施行时间。

  《洛阳晚报》记者向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求证后得知,这篇文章可能是一条“过时新闻”。就我市来讲,我市公安部门从2008年起就不再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超生子女落户的前提条件,也无任何罚款和其他违规收费。

  该负责人称,超生子女落户时,只要能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窗口也会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不过,有网友在转发这则消息时,将所谓的“罚款”与超生应负担的社会抚养费混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仍应征收。

  对不符合计生相关规定超生的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记者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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