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派出所查处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案

2015-06-25 09:5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陈敏只)6月20日上午,伊滨区李村镇新民村村民王某安向伊滨交警大队报称,自己在“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施工工地被一辆商砼车撞到。正在事故调查期间,20日下午15时许,新民村十四、五名村民到“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施工工地,要求施工方给王某安给予赔偿,并强行阻拦工地施工。接到报警后,伊滨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在民警劝说村民不要违法强行阻扰施工过程中,新民村村民高某标、刘某民、王某豹、尚某超、尚某森、石某山、尚某峰、尚某龙、刘某凯等人不听劝阻,继续阻拦施工车辆正常工作。期间,高某标、刘某民、王某豹、尚某超、尚某森、石某山6人谩骂、撕拽、殴打出警民警,将出警民警摔倒,夺走并摔毁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严重妨碍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后高某标、刘某民、王某豹、尚某超、尚某森、石某山、尚某峰7人被依法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尚某龙、刘某凯2人逃离现场。

  20日18时许,在对涉嫌阻挠施工、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嫌疑人调查时,尚某龙、刘某凯和刘某斌等30余人先后围堵李村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期间,刘某斌肆意谩骂民警,阻扰民警调查取证。后,尚某龙、刘某凯、刘某斌三人被当场控制。

  另经调取交通事故事发现场监控,录像画面清晰显示:新民村村民王某安故意阻拦施工车辆,并未发生碰撞事故。

  根据《刑法》第277条之规定,伊滨派出所对殴打民警,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高某标、刘某民、王某豹、尚某超、尚某森、石某山6人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谩骂执行职务民警、围堵镇政府的刘某斌依法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阻碍重点工程施工,围堵镇政府的尚某峰、尚某龙、刘某凯依法治安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遇到警察执法,必须主动配合。对于拒不配合,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扰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韩思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