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出台"十项禁令"优化供电服务

2015-04-27 16: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孙喜增 通讯员张松生)为深入推进“三亮三评”工作,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制定颁布供电服务“十项禁令”,筑牢作风建设防火墙,进一步优化供电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加强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该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三亮三评”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供电服务“十项禁令”即:一、严禁超时或错误录入停电信息,未将停电信息提前通知到重要及特殊客户,未按照公告时间停电(计划工作遇不可抗力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除外),无故推迟送电时间的行为。二、严禁业务处理、接派单、故障抢修到达现场超时的行为。三、严禁抄表人员估抄、错抄、漏抄电量或私自雇人代抄引发投诉的行为。四、严禁营业窗口未严格执行营业时间,造成营业时间无人值班,不能办理应办业务的行为。五、严禁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客户实施催费停电,随意停电或无故拖延送电引发客户投诉的行为。六、严禁营业厅、供电所、抄表催费、业扩报装、故障抢修等服务人员推诿搪塞、服务态度恶劣引发客户投诉的行为。七、严禁因未及时处理客户诉求或弄虚作假造成国网公司回访不满意、重复派单或投诉属实性认定错误的行为。八、严禁使用非公司资产表计为客户计费,临时用电不装表计费,换装电能表前不通知到客户,换装电能表后未让客户签字确认新、旧表底度的行为。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搭车收费,在业扩报装中承揽、参与客户工程谋取私利的行为。十、严禁内外勾结窃电,私自处理客户窃电或违约用电,对客户虚开电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公司将对违反供电服务“十项禁令”的行为实行严格考核。发现公司在册职工违反“十项禁令”内容的,将对责任人员扣罚最低限额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最高上限为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待岗处理,更甚者调离原岗位。违反以上供电服务“十项禁令”的行为一经发现,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在公司公告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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