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让老有所养 巡回法庭设在原告家门口

2016-07-08 08:4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胡学朋)7月7日上午,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把巡回法庭设在原告李老汉的家门口,开庭审理原告李老汉诉其四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

  居住在社旗县大冯营镇张腰庄村官庄的原告李老汉夫妇共育四子三女,现均已成家。2005年原告老伴去世后,原告即单独生活,期间由长子李海山负责耕种原告责任田,收益归被告李海山,有其负责原告的饮食起居。2012年5月,原告因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后经协商由四被告轮流尽赡养义务。2015年农历腊月,原告轮流被告四子李海全家生活,但不知何故,被告李海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了原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原告把四个儿子起诉至法院。

  对于该案,法庭干警在开庭前多次上门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老汉的赡养问题在小村庄里引起了热议,考虑到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且李老汉已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法庭干警决定把开庭现场搬到原告李老汉的家门口。

  当日上午,大约有200多名村民带着板凳前来旁听庭审。在审理过程中,李老汉的四儿子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推脱说李老汉有养老金、粮食补贴及责任田。在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向李老汉的儿子们从情理法三个角度指出:任何看似万分充足的理由都不足以对抗一条理由,那就是血缘关系;赡养老人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想在这方面给社会和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还是坏典型由自己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对四儿子的推脱理由一一进行了释法明理,但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未能就张老汉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迅速解决李老汉的赡养问题,化解矛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自2016年7月份起,由李老汉的四个儿子轮流赡养李老汉,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庭审后,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另外还能使群众通过旁听庭审,起到教育的效果。尊重老人、赡养老人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晚辈要学会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实现家庭的和谐和睦。

  参与旁听的村民对法院组织的巡回办案形式十分赞赏。有的村民说:“法院的这种审判方式好,既教育了原告的子女,同时也教育了我们。”

  此案经法庭巡回审理及时判决,使老人老有所养,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达到了“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当地广大群众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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