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间摔伤致残 谁为赔偿来买单

2016-07-28 09:3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丁清凌  魏锞)在校期间上楼梯时因拥挤不慎摔伤,左足骨折致十级伤残,谁该为赔偿买单?7月2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3939.5元。

  原告王某是南阳市第九小学学生,2015年6月17日早上7:50左右到校上课,在上楼梯时因拥挤不慎摔伤,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骨折,门诊支出医疗费297.5元。2016年2月3日,经原告申请,原、被告共同选定南阳万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进行评定,2016年5月16日,该鉴定中心作出[2016]临鉴字第281号意见书,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左足骨折属十级伤残。

  另查明,2014年11月13日南阳市宛城区教体局劳动服务公司在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为南阳市九小的全部在校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11月14日到2015年11月13日,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险3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付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王某为被告南阳市第九小学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在学校上下楼梯过程中因拥挤造成摔伤病致残,系学校疏于管理所造成,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校方购买有校方责任险,且原告摔伤致残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中国人民财险南阳分公司作为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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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