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6-05-31 11:4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汝州市情况,该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前往出台。

  据了解,该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基本原则为:

  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各片区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班额标准、校址分布,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

  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普教股统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职教股协调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学校招生,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

  均衡发展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学校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公开公正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意见对招生办法也进行了明确。

  (一)乡镇街道学校(列入城区统一划定招生范围学校除外)

  中心校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组织招生。7月4日开始,9日结束,10日各学校(中心校)报名情况上报教体局普教股。

  (二)城区学校

  依照汝州市城区中小学2016年招生划片范围,普教股、有关中心校分别组织市直学校、街道学校招生。

  1. 划片招生区域户籍人口和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片区户籍常住人口就近免试入学。

  2. 无稳定住所居住时间不足1年适龄人员在片区指定的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相对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须向所属中心校及市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程序和方法要规范,并按有关规定控制班额(最大班额55人),不准超计划招生。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不准违规自设项目及超标准收费。

  意见对孩子入学年龄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小学入学年龄

  201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特殊身体情况儿童入学办法

  聋哑、盲(低视力)及中、重度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中心校汇总上报,教体局统一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为了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汝州市教育体育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中心校要根据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确保区域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入学。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计划。要认真做好入学条件的审查、复查工作,控制学生无序流动和盲目择校。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初始年级班额在55人以下,其它年级班额在65人以下,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的特殊群体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全部相对就近入学。

  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控辍保学,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加强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尤其是对初始年级按照55人以下班额招生其它年级消除超大班额的意义和限定入学年龄、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措施进行充分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做好对好教师的宣传工作,引导适龄儿童及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健康成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严肃招生纪律。

  不准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将考试成绩、各种竞赛成绩、各种等级考试成绩及标志性成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扩大班额、超规模办学、超计划招生。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进行招生。

  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各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经过普教科审核批准。

  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实验班。不准擅自招收借读学生。不准拒绝接收残疾学生入学。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切实保障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

  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入学条件、招生时间、联系方式、入学办理流程、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审查备案制度。严格招生结果审查制度,实行资格复审。擅自扩大班额招生、跨区域招生、通过考试选拔招生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所招录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完善监管制度。要加强对各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属中心校或直接向教体局投诉。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编:陈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