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一货车司机私卖受托货物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2014-07-15 11:0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运丽)7月1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12月13日,被告人高某某伙同杜某某、孙某某(均已判刑)预谋后,以给南阳市唐河县的程某某运桔子为名,将程某某从江西省南丰县封某某处购买的价值68900元的一车桔子,没有送给货主而是拉到民权县野岗乡杜某某的家中并部分销售。案发后,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高某某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判处其缓刑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王丽丽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