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巨额非法集资案

2017-03-01 10:4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徐光明 赵颖颖)为积极响应司法公开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平台。12月22日上午八点半,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巨额非法集资案,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海涛宣布开庭,公开审理涂某某、曹某某、董某、王某某、朱某某、梅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邀请了陪审员观摩整个庭审过程,并以庭审直播的方式进行审理,以达到教育更多民众的目的。因此次涉案人员较多,特邀新蔡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合法院司法警察,为此案公开审理提供警务保障,在值庭、押解、看管等环节中动作规范、警容严整。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旁听现场座无虚席。

押解涉案人员

押解涉案人员

  被告单位新蔡县利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3月27日成立,被告人涂某某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被告单位新蔡县利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至2015年间,以高息为诱饵,通过被告人涂某某、董某、王某谋、朱某谋等人的介绍,以借款形式先后向常某某、陈某某、恒通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529268080元,案发前已归还本息人民币358129912元,造成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71138168元。

旁听现场

旁听现场

  2014年8月6日,被告人涂某某、梅某某等人为向社会吸收资金,在驻马店市注册成立驻马店市银源实业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的形式先后向王某某、王秋某等个人吸收资金,至案发时,共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3784万元。

  2011年7月份,为方便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预谋注册成立新蔡县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曹某某担任法人代表,以高息为诱饵,向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共向戚某某、翁某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21542000元,期间归还本息人民币57924000元,至案发时仍有民办63618000元的投资款没有退还。

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海涛宣布开庭

法院刑庭审判长王海涛宣布开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等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高达六千万元,被告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均当庭认罪。合议庭法官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的要求,运用精湛的业务技能和娴熟的审判技巧完美地驾驭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规范有序,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不仅使庭审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而且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近年来,新蔡县人民法院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对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等适宜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均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举措是审判流程公开的有效延伸,有利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公平公正形象的树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更广泛的监督权,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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