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对促进性别平等和各国妇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来,中国政府重视扫除妇女文盲,遏制女性新文盲产生,防止脱盲女性复盲,并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扫盲教育。
中央和地方财政逐年加大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经费投入,优化妇女发展的资源配置。200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实现妇女发展纲要的重点难点指标,并注意向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1990年国家对妇幼保健和防治防疫的投入分别为3.05亿元和12.03亿元,1999年增加到10.46亿元和33.88亿元,2003年进一步增至15.79亿元和90.54亿元。国家重视对妇女状况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成立了实施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制定了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妇女状况监测统计网络和工作制度。国家有关部门不断改进统计制度,增加分性别统计指标,性别统计制度不断完善。近十年来,国家统计部门已编辑出版多种性别统计资料。
中国政府重视与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加强与各国政府和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于2000年5月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2004年2月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2005年3月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北京行动纲领〉(1995年)和第二十三届联大特别会议成果文件(2000年)情况报告》。
二、妇女与经济
国家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促进妇女实现创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经济资源。近年来,中国政府制定和执行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政策,在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各级政府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专设就业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专门培训、监控就业性别歧视等针对妇女的倾斜措施,帮助妇女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妇联和工会等非政府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1998—2003年,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小额信贷,直接帮助250万妇女实现再就业。十年来,妇女就业数量和比例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04年底,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42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1%。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近年来,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女企业家已占中国企业家总数的20%左右,其中有60%是近十年创业成功者。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2004年底,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3.6%,比1995年的37.3%提高了6.3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职务中的女性比例分别由20.1%、33.4%提高到30.5%和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