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要普照每个角落

2017-07-13 13:5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确保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其中明确提到,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资格考生信息、录取要求、录取结果均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校招生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每逢高校招生,教育部都会发布有关高考招生录取的通知,对高考招生的原则、纪律、举措都做了规范和要求。除此之外,就阳光招生,教育部还先后专门发布过三个重要的指导性意见。这些通知或意见的出台,都对自主招生、保送生、特长生等特殊学生的招生做了明确要求,提出要公布、公开或公示。

  事实上,相关信息公开的力度一直在加强。2005年,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提出了“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2013年,教育部又提出了“十公开”,包括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应该说,高考招生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已经非常周全。

  然而,高考招生虽然有了公开公示制度,但不能排除个别人通过不当渠道,钻自主招生、项目加分、特长招生的“空子”,为一些考生开辟“绿色通道”,由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每逢高考招生,教育部三令五申强调高考招生的严肃性,同时不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将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遭砍”。通过对加分政策的规范和削减,从源头上杜绝了高考不公正情况的出现。

  应该说,通过出台的一系列举措,高考招生公平公开已取得巨大成效,营造了良好的招生环境。但值得思考的是,时至今日,对特殊类招生“高考结果公示”这样一种表述,相当一部分老百姓仍感到新鲜,这源于一些人对高考招生的认知仍停留在过去。考生一旦填报了志愿,是否录取就听天命了。这表明我们对高考政策宣传解读的广度和力度某种程度上还不够。惯性思维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改变一些人对高考招生的认知也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宣传和加强引导,逐渐让高考阳光招生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高考招生的严肃性、纪律性不言而喻。笔者以为,程序上的公开公示并不直接等同于结果的公平公正。除了各级纪检部门介入,也要欢迎广大群众特别是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但凡出现高考招生违规事件,必须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责编: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