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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查:你交过“订金”“定金”吗?两者有何区别?
  • 2014年05月23日 11:19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投诉:听众张先生反映,他今年年初在某品牌汽车的4s店定了一台汽车,并交付2000元定金,与家人沟通后,觉得这款车不适合自己。于是,他来到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定金,但遭到该公司拒绝。

  回应:《消费维权热线》记者调查发现,张先生交给汽车销售公司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在这起纠纷中,张先生因为个人原因要求退车是属违约行为,所以,销售公司不退定金也是合理的。

  提醒:“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涉事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签订相关合同时,经常会遇到此类纠纷。

  “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弄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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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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