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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热线》回音壁:已交“订金”是谁违约?
  • 2014年07月04日 12:16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消费者问题:3月11日,韩先生为搬新居准备买一台空调,于是来到县城某家电专卖店,经过左挑右选韩先生看中了一款样式比较好的空调。由于此空调没有现货,销售人员介绍说想要的话可以先交上200元钱,明天就能来货,于是韩先生就交了200元的现金。3月12日韩先生来到某家电专卖店,准备提货,但工作人员答复空调还没来。3月13日韩先生又来到该专卖店,营业员回答还没来货,要晚几天才到。听到这样的答复,韩先生认为商家违约决定不买空调了,要求该专卖店退回200元钱,但销售人员以订购为借口拒绝退还,双方发生了争执。

  回复:我们及时联系了该家电超市负责人,经调查情况属实。但销售商仍以消费者订购为由拒绝退款。经记者耐心地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使经销商认识到“订金”的含义和与“定金”的区别。最终专卖店退回了韩先生200元的订金,韩先生非常满意。

  《消费维权热线》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案明显商家违约在先,无法在约定期限提供消费者所购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的理由充分,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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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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