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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发布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 2016年07月12日 17:53

  • 来源:映象网-交通广播

  河南省公安厅发布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要求,决定禁止黄标车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7月15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

  二、“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车)没有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没有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

  三、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黄标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9日

  河南全省限行禁行黄标车老旧车10月底前淘汰40万辆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省再次抡起“大锤”,砸向黄标车和老旧车。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0余万辆,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地方领导,将“一票否决”,并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黄标车:

  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

  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

  限行、禁行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辖区全境、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

  五种情形需报废: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3。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5。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机动车。

  两类车的限行、禁行将在全省范围展开。

  我省量化了今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任务,今年10月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209048辆和老旧车193533辆,共计40.26万辆。其中,省会郑州淘汰黄标车24088辆,淘汰老旧车(含巩义)6370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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