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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险?提醒:业务员恶意引导可诉讼!
  • 2014年05月06日 10:52

  • 来源:映象网-城市之声

  昨日上午,洛阳李女士称,2011年4月18日她在上海市场附近的某银行办理了一个存款三年的业务,今年4月18日取款时却被告知之前办理的是保险业务,且需连续缴纳10年,若退保则会损失部分本金,这让上了年纪的李女士十分着急。今年4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进一步规范银保产品销售行为,进一步保护低收入者、老年者的利益,遏制“存款变保险”乱象。消费者如遇相关业务员恶意引导签保险单的行为,可保留证据诉讼维权。

  [探因]存款变保险,利益使然

  洛阳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早先就有文件“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她表示,保险公司之所以愿意出大代价进驻工作人员,就是利用银行的公信力和客户多拉业务。

  该银行人员表示,相关政策和规定都是比较完善的,但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拉业务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完成任务多挣钱,故意错位引导、混淆概念,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只要看见业务员介绍的高收益后就会“心动”,进而受骗。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到银行存款的客户,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游说之下,一时冲动将钱买了保险。

  [新规]延长投保犹豫期,老人买保险不得现场出单

  新出台的《通知》中,其中有两点最为引人注意。

  其一,“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扣除工本费)。此前,保险业一直执行10天的犹豫期,延长5天是为了给投保人留出更多时间对保险产品进行了解,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这意味着银行向老人卖保险不能当场出单。

  “延长投保犹豫期、老人在银行买保险不得现场出单等措施,就是为了避免‘存款变保险’乱象的发生。”业内人士说。

  [调查]新规落实比较到位

  《通知》实施已经“满月”,落实情况如何呢?记者走访了几家银行,多家银行投保产品宣传册上标注的犹豫期仍然为10天,例如长城金通利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宣传单子很久没有更换,不过一切会按照政策办。

  在另外一家银行,当记者希望给家中62岁的老人办理保险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老人次日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保证当场出单,不会耽误事情。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老人买保险不能当场出单分多种情况,“65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收益不确定保险产品时,期交产品(每期交固定的钱数)投保人超过60岁的不能在银行出单,需要把材料交到保险公司,为避免老人被误导,建议将投保人与受益人分开写,由家人投保,自己受益。”

  经过对多家银行探访,除部分保险宣传册尚未改正犹豫期外,记者尚未发现保险公司人员进驻银行推荐保险的现象。

  [提醒]业务员恶意引导,可保留证据诉讼维权

  虽然《通知》对“存款变保险”情况进行有效遏制,不过对于已经发生的银保纠纷,银行作为代理方有没有责任?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喜说:“保险消费者碰到纠纷大多维权难,一旦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就要承担部分责任。”

  赵秋喜表示,除非签字人完全不识字,可以按照法律条例中“重大误解”等进行上诉,一般而言,客户是能够辨识保险单和存单的。客户在签合同时要仔细看条款,不要只看高收益。如遇业务员恶意引导签保险单的行为,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银行也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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