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幼儿命丧父车轮下 保险索赔却被疑骗保
判决
保险公司应该赔钱
禅城法院负责该案的一审。该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都应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主审法官强调,胡先生是合法驾驶人,其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儿子死亡,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胡先生存在骗保行为,保险公司就应理赔。
据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11.9万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30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30万元。至于被告装修公司,则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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