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股份澄而不清 大股东易主陷罗生门

2013-06-06 11:54    来源:证券日报

  大河之洲代理律师称,已向法院申请彻查内幕交易的相关事件。

  四海股份6月3日下午召开的股东大会出现围打记者事件后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公司大股东易主另有玄机的说法也不胫而走。针对此事,昨日晚间四海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原大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之后未能执行下去的原因,系大河之洲方面存在内幕交易使然。

  对于这种说法,大河之洲代理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澄清公告所述原因不实,“是对方存在内幕交易才使得协议不能履行,”且已向法院申请彻查内幕交易的相关事件。

  针对市场流传公司存在内幕交易的说法,此前《证券日报》记者曾向四海股份求证,但公司方面表示此事需向前任董秘核实,此后便再无音信。

  越描越黑的澄清公告

  6月3日下午,多渠道流传四海股份在股东大会现场与股东、记者发生冲突。而后传出对小股东和记者使用武力的消息。

  对于对小股东使用武力的说法,四海股份也对小股东的身份打引号处理表示怀疑。

  “公司对要求参加股东大会的两名‘股东’身份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其两人并未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权登记日(暨2013年5月27日)的股东名册上。公司未同意上述两名‘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后,该两人开始吵闹;同时来了将近40多名自称是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开始在公司门口聚集,进行吵闹、并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四海股份称,公司要求其撤除横幅,在撤除横幅时,大河之洲的员工极力阻挠,公司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证券日报》记者曾采访当时在现场的一位记者得知,当该记者在对寻上门来拉着横幅讨债的北京大河之洲员工讨债现场进行拍照时,四海股份人员冲过来抢夺摄相设备等,由此造成冲突。

  对此,四海股份澄清公告中予以了否认,坚称未使用武力。而媒体记者“到达股东大会现场后,未主动出示相关采访证件,公司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故公司未同意其列席股东大会,但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意在股东大会之后予以接待。”

  对上述说法,本报记者再次与当时在现场的媒体记者联系核实,对方称“当然出示了记者证的”。

  公告验证信披违规事实

  令人深思的是,相对于对股东和记者使用武力的澄清内容,四海股份对原大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违规转让股权一事的澄清内容却恰恰验证了公司存在信披违规的事实。

  公告称,2011年8月29 日,浙江众禾与大河之洲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旨在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万股股票给大河之洲,进行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变更及资产重组。根据协议约定,大河之洲向浙江众禾支付2亿元定金(因大河之洲资金困难要求,后浙江众禾已归还了1.2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了四海股份2011年年度8月以来的公告发现,对于原大股东和大河之洲签订协议转让股权的事实,公司只字未提。而在此期间,由于股价异动,四海股份存在内幕交易的说法不胫而走,因此,公司在2011年8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下达的关注函,股票也于当年8月29日停牌审核。9月3日,四海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昨日晚间的澄清公告证明,在公司坚称“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前,公司时任大股东已然与大河之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当然应该披露,公司此举显然涉嫌信披违规”。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对《证券日报》介绍。

  已申请法院查内幕交易

  而对于浙江众禾与大河之洲的股权转让最终未能履行的原因,四海股份澄清公告称,2011年9月7日,因媒体刊登了质疑浙江众禾控股权转让涉嫌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等报道。公司及所涉各方进行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工作。在大河之洲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内幕信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内幕交易事项,即知情人(王一诚)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现象,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致使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受阻,原框架协议不能按期履行。

  对于这种说法,大河之洲代理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是对方公司存在内幕交易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我们已经向法院申请查询这件事,到时候谁在内幕交易自然明了。”而对于上述归还1.2亿元资金是“因大河之洲资金困难要求”的说法,律师也称其是“说谎”。

  (桂小笋)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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