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破产危机内幕:私挪25亿元股权涉关联交易
赵星如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直到2012年5月份才通过公告知道股权被绿城集团转让,之前绿城集团并未告知她和另外一名股东。“随后我们赶到杭州和宋卫平交涉,但无结果。”
2012年11月5日,赵星如以绿城集团违反合作协议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绿城集团随后予以反击,将原新疆鸿远公司的3.48亿元债务重新审计后,以董事长赵星如涉嫌合同诈骗向浙江公安厅举报。
赵星如被关押37天后,于2013年1月26日被无罪释放。
就在双方交锋的法庭上,绿城集团与上海捷辰的合作协议书(下称《转让协议书》)也浮出水面。《转让协议书》显示,绿城集团将拥有的新疆鸿远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捷辰。
条件是上海捷辰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归还绿城集团投入到新疆鸿远公司的2550万元注册资本金和3.95亿元借款,且保证年收益率18%。
赵星如认为,这是典型的“自己卖给自己人”。“姚猛是绿城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负责人,绿城又秘密将60%股权以平价卖给姚猛。绿城完全不顾股东的权益,也无视股东的利益,是典型的关联交易。”
但绿城方面却又在法庭上辩称,并未签署任何股权转让协议,也未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没有真正实际的资产处置。年报里的标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的表述。
基于绿城中国在2011年年报及综合财务报表做出的披露以及香港法律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管,香港叶振忠律师行经调查于2012年7月25日出具的《法律意见证明书》认定:“绿城中国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权益的交易邀约与诺成已经达成,该交易已完成交割。”
按照规定,香港上市公司在发布转让公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审计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决议。
谁伪造了股东决议并允许股权转让呢?负责绿城中国审计的德勤会计事务所回应称,只有香港司法部门介入,才会提供审计报告。
“此事比较复杂,但绿城未敢犯低级谬误,这点自有原则,尽可放心。”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就一些疑问对记者如此短信回应。
3000万元融资费横空出世
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档案材料显示,注册于上海市闵行区柏建路188号4幢101室的上海捷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猛。
姚猛何许人也?绿城集团与赵星如签订《三方协议》后,绿城集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为夏松华,而姚猛则是绿城集团委派的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两者均为绿城的老员工,来自绿城上海项目部。
作为一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的咨询公司如何吃下新疆鸿远公司超过4亿元的股权债权资金?钱从何来?
2011年9月5日,由绿城集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部递交了一份“支付建行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
新疆鸿远公司财务文件显示,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的填报单位为新疆烨城万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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