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1日,新郑市供电公司从新郑市文明办领回由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命名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4〕29号)文件,该公司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公司从2003年首次申报以来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映象网讯 3月11日,新郑市供电公司从新郑市文明办领回由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命名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4〕29号)文件,该公司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公司从2003年首次申报以来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公司秉承科学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公司爱岗奉献的各类先进;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勇于实践,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员工有效履职,营造出了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按照“深化、完善、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不断创新充实建设文明单位的形式和内容,把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深入扎实的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优化供电市场环境、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连续三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奠定了好的基础。
(崔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