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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费最晚于2016年取消

2014-09-23 09:47: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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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档案

图解档案

  日前,国家发改委表态:档案(人事档案)管理费最晚于2016年取消。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档案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使用方向等一直饱受各方质疑。随着新规的实施,这一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人事档案制度,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多数“组织人”转变为“流动人”,“弃档”“人档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是否意味着,曾经重要的档案变得不再重要?

  管理费乱象

  “本地存档费120元,服务费一年500元。”广源永盛人事代理连锁服务机构顾问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其中服务费归代理机构,存档费则是交给政府人才服务中心。

  《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档案管理费各地收取标准各不相同,随意性较强。一份档案的年管理费,有的地方免费,有的地方最多收取数百元,而一些档案托管机构,价格则更高。

  有媒体估算,北京每年产生的存档费逾亿元。该估算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存档费于2013年1月起由240元下调至120元。

  由于数额较大,使用、支出的具体细目又很少公开,档案保管费一直饱受各方质疑。那么,档案管理费收取的根据和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1996年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档案学通讯》总编辑胡鸿杰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从本质上说,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制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不能由本人来管理。“人事档案的归属权属于组织,而不是个人。”

  即便同一个单位的员工,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也可能不同。“我们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档案存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科级及以上,则存在上级组织部。”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郭文贤说,还有一些档案存在人才服务中心,这个是要收费的。

  随着“弃档”现象增多,有人担心因为不缴管理费,档案会被销毁。对此,一名县级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我们主要是为大学毕业生服务,不收取档案管理费。尽可放心存在这里,就算不来取,也不会销毁或丢弃。”

  曾经很重要

  少则数张薄纸,多则满满数包,人事档案记录着人的一生经历。“档案厚,说明人生经历丰富,薄则说明经历比较简单。”人民日报社人事局原副局长鲁进康说。

  而新中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显然也是厚重的。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公共政策工具,这一制度对信用建设、干部管理、国家安全、福利分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制度性贡献。

  建国初期,伴随着1956年第一次全国干部工作座谈会召开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诞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入黄金建设时期,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随之建立。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在第二、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的推动下,人事档案制度进入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阶段。在这10年间,学历和专业培训材料、任免、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工作、考察、学习材料等内容,都被写进人事档案。

  那个年代,档案重要性十分明显。曾有人因为探亲假延迟了两天,档案里被记为“无组织,无纪律”;有人因未婚先育,被记为“严重的作风问题”……这些都是业内人士曾见过的案例。“如今回头看感觉有些荒诞,但在当时确实影响到当事人的工作转调”。

  当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档案的理解有些偏差。胡鸿杰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小故事:1978年,他考上中国人民大学的档案学专业。一位叔叔便对他说:“档案学这个专业好。等你管档案的时候,你可以给咱们县委书记打个电话,说他的档案有几年不太清楚。沉默两分钟后对他说你家里缺米了。”

  其实,胡鸿杰所读的档案学与这位叔叔提及的人事档案并不是一回事。他说,档案学中的“档案”,一般是指社会组织中的文书、科技等门类的档案资料,而非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属于人事组织部门的“辖区”。

  随着市场经济大潮席卷中国,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人事档案制度,逐步变成掣肘。1991年3月,中组部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干部,其档案归劳动部门保管,或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随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概念诞生。范围扩大至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弃档”以后

  然而,由于疏于存放,人档分离,近些年“弃档”情况越来越普遍。

  不久前,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布了该市流动人员档案调查数据:全市现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近54万份,其中“死档”高达17万余份,近三成的档案长期无人认领。

  这并非是武汉一市的情况。据了解,从2007年11月起,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对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名单进行公示。每月一期,截至发稿时,已经公布了79期。从公布名单的数量看,弃档情况确实大量存在。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变革,终究没有跟上经济环境变化。”胡鸿杰说,在今天的企业招聘中,人事档案确实不再像过去那样重要了。“档案被简历取代。”

  “但是,如果档案丢失,补办就难了,所以最好还是费点心保存好。”谈及对当下“弃档”现象的看法,郭文贤说,不需要时它,它一文不值;需要时它,它比什么都重要。

  胡鸿杰同样指出,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等紧密相关。

  另外,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是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针对目前因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较低,流动人员、企业职工的档案管理薄弱,“弃档”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有专家指出,未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变革。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可能是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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