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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划定市民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指定区域段

近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了解到,市民今年可在2月11日至3月6日每日17时至22时的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2月18日(除夕)的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资料图)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资料图)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马晓飞 通讯员 李向鑫)近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了解到,市民今年可在2月11日至3月6日每日17时至22时的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2月18日(除夕)的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

  “春节期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这是为了减少雾霾天气、保护城市环境。”洛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姬俊鹏说,“出于安全考虑,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身边得有监护人。”

  除了在规定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外,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洛阳市对燃放地点、燃放内容、燃放行为、流通与存储管理、法律法规等也做了明确规定。

  重要区域扩大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如下: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安静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区域;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桥梁及市区交通干道、游园等游园景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区域以及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

  部分重要设施的地区,扩大了禁放范围:重要军事设施、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禁止燃放的地点之外,其他地点均可燃放。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需有监护人监护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需有监护人监护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不危害他人及影响公共秩序

  “我市规定限放和部分地点禁放,不是说对大家的行为就没有任何约束了。若是到河道放、桥上放,给环卫工的清扫带来了诸多不便,这样也不好。”洛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成说。

  《洛阳市公安局2015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燃放行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禁止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文明燃放,减少事故发生,大家都开开心心过年,这是我们大家都希望看到的。”吴保成说。

  违反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可主动举报投诉

  《规定》指出,市民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市民个人禁放种类:孔明灯、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

  “出于安全考虑,烟花爆竹的流通和燃放必须严格起来,大家可通过110,或是给我们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平安洛阳)私信或是留言。在规定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禁止燃放,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吴保成说。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