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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位应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间

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针对城市土地资源紧张、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带来的停车难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日表示,将引导各城市加快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从源头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配置,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在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住建部已于本月初正式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立足从规划源头合力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这也是住建部探索从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环节科学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第一步。

  “目前部分城市编制了停车设施规划,但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加强,内容、深度不统一。”刘贺明说,此次发布的规划导则提出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提供了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等附录。

  针对不同规模城市特点,规划导则提出可分层次编制停车规划,并要求各地在规划中要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各地应从停车配建标准入手,优先保障基本车位供应。“刘贺明介绍,在停车设施供给策略中,导则特别提出适度满足基本车位,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根据导则,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如附录所列的北京市标准,明确规定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刘贺明说,各地还要结合实际需求规划公共停车场,确保建设落地。同时,要求各城市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性停车普查,普查结果纳入统一的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存档管理。

  他透露,目前住建部正在研究制定针对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环节的相关指南和通知,将抓紧完善,尽早出台,指引城市科学建设和管理停车设施,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难题。(韩洁、王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