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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高收入国企工资将调整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昨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国企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

  张喜武强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 “四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健全“六个机制”: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个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科研人员、业务骨干都能当股东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连维良说,要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更多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

  在全民共享国有资本收益、增进社会福祉方面,许宏才说,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以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将调控部分收入过高国企工资总额和水平

  在谈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时,张义珍说,一方面,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另一方面,要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