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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11条微博实时播报大兴摔童案

2013-09-17 07:48: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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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16日,北京法院网(北京高院官网)官微“京法网事”对大兴摔童案进行了现场实时播报。

  9时32分,被告人韩磊、李明被带进法庭。9时35分,“京法网事”发出以#大兴摔童案#为话题的第一条微博,至12时35分庭审结束,共发微博11条,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播放证明案发经过的视听资料”、“宣读民事诉状”、“最后陈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实时播报。11条微博共有文字约500字,现场图片5张,另还包含了7条长微博,其文字量达1500余字。

  每条微博均有网友转发并评论。11条微博转发量共530次,评论200余条。其中关于“民事诉状”的微博转发和评论量最大,分别为286次、84条。网友主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等发表了看法。

  法院官方开通微博,并发布对案件庭审情况,已成趋势。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早在之前2012年底,全国法院系统开设官方微博的约有619家。今年6月28日,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把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人员、设备、经费等保障措施。会后,一些地方法院加快了步伐,迅速开通微博,并表示会试行微博直播案件。

  记者根据公开新闻报道整理,目前全国31省份中,至少有17个省份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包括广东、广西、河北、湖南、陕西、浙江、湖北、云南、海南等地。

  讲述

  庭审现场专人刷微博

  微博直播案件是如何操作的?对一些已形成惯例的法院来说,这并不复杂,一般都有专门团队,在庭审现场办公及时发布信息,并与网友互动。

  以海南法院系统首次微博直播为例,临高县人民法院2012年10月审理一宗抢劫案,由5名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微博团队现场“刷微博”,对庭审全过程直播了27条博文与6张现场庭审图片,不仅直播了案件审理全过程,还公开了当庭辩论等细节,同时还回复网友评论。

  广东高院则首开先河:明确要求每个合议庭每年至少要选择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庭审进行微博直播。该院首例直播案件为iPad商标纠纷案。

  2012年2月29日,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上诉一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开庭当天,在旁听席上,官方微博工作台格外显眼,“粉丝”数量一天内就暴涨1.2万多,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给一位副庭长审阅后,宣传人员就在现场以140个字为限滚动发送出去。该院新闻发言人云利珍告诉记者,苹果案是第一次直播,没有经验,庭里将庭审笔录发过来后他们就140个字一条条发送出去了,事后一位热心网友将这些微博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理成长微博,这一点让他们受到启发,在这之后的直播中,法院也借鉴了上述网友的做法。

  “有了这第一次吃‘螃蟹’的经验后,许多法官意识到公开才是消弭负面舆情的最佳途径。”该案审判长邱永清称,此后,法院主动对南方医科大学博导卿三华被杀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庭审微博直播。

  现状

  一批热点案件被直播

  公开报道显示,最早在2010年就有法院进行微博直播庭审的探索,就目前各地进行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件来看,主要有三类:

  一是大案要案,如薄熙来案最为典型。8月22日到26日,济南中院对该案进行了持续微博直播,引发全国对案件本身和微博直播形式的关注。

  二是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像iPad商标案、王老吉商标案、王书金案等。这类案件或者案情复杂,或者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此次北京大兴摔童案,也进行了相对比较详细的微博实时播报。

  第三类案件事情本身比较小,但往往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而且无风险,成为一些基层法院微博直播的优选。这也是目前各地直播的案件中最为普遍的。

  比如,浙江临海市法院首次微博直播的案件是2011年10月的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在谈及选择该案的原因时,法院方面解释称,这种犯罪在近几年有明显增多的趋势,并且公众也极易对此罪存在误解,因此希望通过微博实时互动播报,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山东省法院系统首次进行微博直播的是莱阳市法院,首起案件是2011年3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此后一年半时间,该院直播的20多起案件,其中以交通事故和信用社贷款案件为重点,教育和普法意图明显。

  声音

  法官:直播让我判案更谨慎

  莱阳法院是山东首家微博直播案件的法院。该院法官张明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微博直播庭审打破了庭审的神秘面纱,可以把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诉讼行为展露于阳光之下,让群众直观地了解感受庭审。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约束诉讼参与人的庭审行为,最大限度追求案件处理的程序正义。

  “对我个人而言,微博直播庭审让我更加谨慎,更加注重庭前阅卷、个人举止以及对庭审过程的掌控,减少盲目随意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教授认为,“在一个理想的法治环境下,法官无需掌声也不惧嘘声”,甚至理想状态下法官只需要通过判决书来书写正义,但是现实的情况是,许多社会关注高的案件,如果公开不充分,法院被动卷入公众质疑的漩涡之中,这也是越来越多法院希望通过司法公开主动与公众交流沟通的直接动因。

  专家:微博直播应“屏蔽”证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郑旭认为,国内法院能够陆续通过官方微博主动发声,利用新媒体工具使得庭审不再受到审判场合的限制,从根本上有利于实现审判公开,但是接下来应该将是否直播的决定权归还给了解案情的法官,而不应一味盲从。

  此外,郑旭同时忧虑直播可能导致证人证言之间的相互影响,虽然刑诉法规定了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但是在全程实时直播的环境下,“打个比方,第一个证人出来说被告人是黄胡子,接下来几个证人看了微博后是否也会这么说”,而这就需要不断摸索证人隔别的技术手段。

  对此,广东高院新闻发言人云利珍表示,目前该院也在完善直播机制,比如在庭审过程中,将等待上庭的证人安排在与外界隔绝的房间内,既不能上网也不能与外界联系,以保证严格依法审理案件。(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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