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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必须三月一公开

昨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比如内容、慈善组织常规性东西、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

  昨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

  国务院去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郭玉强表示,这是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出台文件的缘起之一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意见用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包括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公开透明,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信息公开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比如内容、慈善组织常规性东西、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

  郭玉强表示,文件对公开时限的要求相对较严,“我们要求3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3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