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新闻

女子泼好友硫酸逃14年 追逃信息多次被撤

据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显示,王开芳案发后负案逃至襄樊、西安,后化名“赵红梅”落户户县,并与人结婚。近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开芳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向谭琴赔偿医药费等9.4万元。

  谭琴

    谭琴

  王开芳不同时期的照片

    王开芳不同时期的照片

  经过14年等待,随着旬阳县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被昔日好友王开芳泼硫酸毁容的旬阳女子谭琴,终于等到了判决书,被告人王开芳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其医药费等9.4万元。据了解,此前旬阳警方多名领导及责任人因违规撤销该案嫌疑人的网上追逃信息被查处。

  案情回顾

  泼硫酸毁容案追逃信息蹊跷被撤引关注

  2001年1月19日19时许,旬阳县卷烟厂29岁女工谭琴下班回家,被曾同为烟厂职工的好友王开芳用硫酸泼在面部,脸、眼、面、耳多处被烧伤,法医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三级”。旬阳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王开芳。据警方证实,案发前,王开芳因怀疑谭琴与其夫有染,曾几次找谭琴理论。离婚后,王开芳认为是谭琴破坏了她的婚姻,遂对其泼硫酸报复。

  网上追逃信息补登后又被撤

  据谭琴介绍,出院后她曾多次向旬阳警方询问案情,办案民警答复已在网上发布追逃信息。2006年她无意中获悉,被“通缉”了5年的嫌疑人王开芳的资料在公安网上查不到。《华商报》于2006年7月6日刊发了《追逃五年网上没有疑犯信息》关注该案,随后旬阳警方承认工作失误,并补登上嫌疑人王开芳的追逃信息。

  2014年3月,谭琴再次发现,2011年12月7日旬阳县公安局已撤销王开芳网上追逃信息,而被撤下的追逃信息中王开芳名字下面,赫然挂着王开芳二嫂的照片。《华商报》于2014年6月6日报道了《蹊跷的网上通缉令》,再次关注该案,同时由省公安厅和安康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入驻旬阳县公安局调查。

  违规撤销追逃信息多人被处理

  2014年8月22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经查,2011年11月底,旬阳县公安局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网上追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旬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益军被行政警告,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董强印被撤职,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处分。随后,旬阳县公安局新上任局长,针对此案发出20万元的悬赏通告,2014年9月15日,该案犯罪嫌疑人王开芳在户县落网。2014年9月27日,王开芳被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王开芳这14年都藏在哪里?又是如何“漂白”的呢?据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显示,王开芳案发后负案逃至襄樊、西安,后化名“赵红梅”落户户县,并与人结婚。

  逃跑中曾想跳江自杀

  据王开芳向警方供述,当日她将装有硫酸的茶缸朝谭琴扔过去后,朝旬阳县小河口跑去准备跳江自杀,后因放心不下娃,挡了一辆往蜀河方向去的面包车,从蜀河乘火车到湖北襄樊,在一家旅馆当服务员。

  过了一段时间流浪至西安,在西安武警医院附近的菜市场找活干时,遇到了舅家表哥刘某。当时刘某已经知道王开芳用硫酸伤害谭琴的事,并告诉她旧身份证不能用了,称让同学赵某给她重新换个名字,重新弄个户口,她当时就给自己编了个名字“赵红梅”。

  谎称离婚伤人出逃托人用假名办出户口

  据王开芳向警方供述,舅家表哥刘某将其安顿在宾馆住下,两天后刘某称已经和赵某联系好了,并在当日将其带到户县。赵某当日询问原因时,王开芳谎称自己叫赵红梅,安康人,因丈夫在外嫖赌,离婚时打了一架,将丈夫砍伤了。赵某是户县福利公司的经理,下属几个企业。赵某让她先到该厂下属的铝合金厂上班,住在户县南街8号楼。后来有一天赵某问出生年月,说是给她办户口。

  王开芳称,不久赵某大哥的儿子就开车将她拉到高陵县(现西安市高陵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给办理了迁移证,当天回户县就将户口迁到了户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2003年她与户县一男子相识,随后该男子将叔父鲁某介绍给王开芳,两人认识几个月后同居,并于2010年在户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直到被抓时,鲁某和其侄儿都不知道王开芳的真实姓名。

  交几千元后真户口出炉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证人赵某证言显示,2001年年初,同学刘某给他说,自己有个妹子因为经常遭到丈夫殴打后离婚,想让其帮忙找工作,所以当时就安排王开芳到下属企业上班。

  赵某称,王开芳工作了一个多星期后,刘某又找到他,说王开芳一个人在外,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问能否在户县给买个户口,他说当时户县已经不允许买卖户口了。但又过了一个星期,刘某称高陵县可以买户口,两人于是开车过去。刘某在西安开了证明,并给高陵县公安局交了几千块钱就在高陵县公安局管户籍的部门,把手续办好了,因为在高陵买户口后要求迁走,第二天就让侄儿给王开芳(此时已叫“赵红梅”)办理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近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开芳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向谭琴赔偿医药费等9.4万元。

  针对此判决,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受害人谭琴,但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