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郑州推行行政审批制改革 郑东新区获特权

2013-12-05 06:36:00 来源:郑州晚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2页)

  郑州正在推行的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打造中部“最精简”政府。

  据悉,此次改革后审批事项由363项削减至141项,办理事项的时间也缩减至最长7天,是我市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最,而此次保留的审批事项数量成为中部地区城市最少。

  这次行政审批改革其中一项大动作就是,积极推动政府审批权下放。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特殊区域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后,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等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获得省辖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决定》中明确,此次改革中保留实施的14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民办学校办学设置及变更与终止审批等15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委托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实施。

  另外,下放县(市、区)实施的5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特殊区域管理机构管理区域内,由下放相关审批权限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分期分批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实施。

  市政府要求,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将受理权、审核权、最终审批决定权、证件发放权等权限全部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行使。除发现审批中有明显错误或者失误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审批后的核准、复核、备案等后置审批环节。特殊区域管理机构要按月上报审批结果。若审批实施中出现错误的,追究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简政放权并不是把文件上的条条框框下放那么简单,今后要通过不断探索创新,让行政审批更便利化、规范化,下一步郑州将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构架起具有郑州特色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如果条件成熟,今后还将对套合后的各类组团新区、产业集聚区充分授权。

  15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实施

  单位 事项名称

  1.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设置及变更与终止审批

  2.市园林局 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3.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5.市城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6.市城建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市城建委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8.市城建委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单位 事项名称

  9.市城管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10.市城管局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1.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2.市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3.市城管局 城市大型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4.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5.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河南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图库|社区|娱乐

      地市|财经|汽车|房产

      女性|健康|美食|旅游

      家居|教育|法制|农村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