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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兄妹俩为逃避赡养父母先后“离婚”

2014-11-19 07:02: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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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刘瑾)在为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妇执行赡养费时,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发现了一件稀罕事儿:老人的三个孩子中二儿子和小女儿竟然都“离婚”了,并且名下还都没有存款,而他们的“前妻”、“前夫”名下却有存款。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前夫(前妻)名下的财产。事情为啥这么巧?昨日,法官详述了这起执行案。

  【事件】

  子女不养老,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3年12月25日上午,两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来到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年过七旬的两位老人要状告3名子女。

  “我们拼死拼活让他们成家立业,可是现在他们大了,翅膀硬了,嫌我们老两口体弱多病,不愿意管我们了。老伴因脑梗多次住院,花费1.2万余元。3个子女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我们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我们100元钱,他们也拿生活困难为借口,不想给。”蒋老汉很气愤地说。

  经过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蒋老汉的每个子女每月给二老100元赡养费,老父母的医疗费由3个子女平摊。

  【意外】

  法官发现,俩子女都“离婚”了

  让蒋老汉老两口没有想到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3个子女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于今年8月18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0日,承办法官王卫军前往银行依法查询冻结他们的存款,结果却让王卫军迷惑不解:蒋家二儿子的银行账户里没有钱,其妻子名下有存款;蒋女名下没有存款,其丈夫名下有存款。但蒋家二儿子和蒋女告诉王卫军,他们均已离婚,所以法院不能冻结另一方的钱。

  【收获】

  藏“离婚”猫腻为逃避养老

  该案一时陷入了僵局,王卫军为难了:难道两位老人想要赡养费就这么难吗?

  为了核实信息,9月24日,王卫军来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却有了意外收获:

  蒋家二儿子虽然在1999年离婚了,可是他在2009年又和前妻办理了复婚手续;蒋女呢,则是在老人到法院起诉他们不养老之后才办理的离婚手续。

  王卫军这下明白了,蒋家二儿子瞒着复婚的消息,蒋女急着离婚,估计都是为了以此为借口逃避养老的义务。

  以案说法

  “离婚”猫腻被发现

  赡养费已执行到位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虽然蒋女离婚了,但离婚的时间点正好在蒋家二老起诉之后;在蒋家二老起诉之时,蒋女和丈夫的婚姻还存续着,所以赡养义务应属于夫妻共同承担。蒋家二儿子的情况自然不用多说,他的所谓离婚原本就是规避执行的。这样一来,法院可以依法扣划蒋家二儿子妻子以及蒋女前夫名下的存款。

  目前,赡养费已执行到位,两位老人也拿到了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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