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新闻

10岁女童遭父性侵母不管 父母监护权被撤

今年1月7日,徐州铜山区法院受理了由区民政局提起的要求撤销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的申请。介于本案的情形适用特别程序,法庭昨天当庭作出判决:一、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小丽的监护权;二、决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

  10岁女童遭生父性侵,母亲不闻不问,依照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新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新规”),民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权。这起新规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2月4日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开庭。根据法院判决,女孩小丽生父母的监护权被双双撤销,小丽的最终监护权被判决归属铜山民政局,同时,将被放在临时照料人家里抚养,并与其签订特别的“助养协议”。

  案件回顾

  10岁女孩遇上兽父

  2004年,小丽的生父邵某、生母王某在河南焦作女方家里生下孩子。在小丽2岁时,因家庭矛盾,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

  邵某回家后,一直没固定工作,靠打零工为生,对女儿小丽更是不管不问,连饭都经常不给孩子做,动不动就对孩子拳打脚踢,甚至猥亵、强奸小丽。

  可怜的孩子为此逃出家门,在路上拉住陌生人喊“饿”,被好心的张女士救助。张女士发现了小丽的遭遇,一桩令人发指的案情暴露出来。2013年,邵某因强奸、猥亵女儿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小丽的生母王某现在河南焦作某地。法庭调查显示,小丽在回到铜山之后,王某从未看望过孩子亦从未支付抚养费用。

  2014年6月,案件侦办期间,王某也拒绝接回女儿抚养。

  今年1月7日,徐州铜山区法院受理了由区民政局提起的要求撤销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的申请。

  庭审现场

  法官起立致敬“临时妈妈”

  由于较大的示范意义,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关键当事人小丽被安排在铜山法院少年庭,通过远程视频传输设备,将其背影传输到科技庭。

  已经身陷囹圄的邵某通过代理人当庭表示了忏悔,对临时照料人张女士表达了谢意。

  小丽母亲王某没有出庭。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某明确表示没有能力且不同意继续抚养小丽。

  小丽的临时照料人张女士出庭表达了希望抚养小丽的意愿。令人感动的是,主审法官起立对张女士表达了敬意。

  介于本案的情形适用特别程序,法庭昨天当庭作出判决:一、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小丽的监护权;二、决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庭考量

  小丽监护权的“夺”和“给”

  

  A|亲生父母均没资格再当监护人

  为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邵某和王某二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B|近亲、村委会均不愿抚养

  庭审同时查明,邵某父母早年去世,无兄弟姐妹。王某父母、弟弟、妹妹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小丽。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小丽的近亲属均不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小丽现居住地的村委会也明确表示不愿承担抚养孩子责任。

  C|小丽表态:不想见爸爸妈妈

  再也不想见自己的爸爸、妈妈也不想跟自己的外祖父母、舅舅生活。张妈妈一家对我非常好,只想跟着张妈妈一起生活。

  

  A|“临时妈妈”:想做小丽的监护人

  庭审中,小丽的临时照料人张女士明确表达了想取得小丽的监护权。张女士的动情陈述,赢得了庭审现场所有人的敬意。

  B|民政局:“兜底”获得孩子监护权

  主审法官考虑,张女士还有3岁的亲生女儿需要抚养,承担监护责任会面临困难。根据新规第36条,民政部门作为兜底部门,应当担任其监护人。

  C|“助养协议”:小丽将留在张妈妈身边

  民政部门将与张女士签订特别的“助养协议”,孩子仍将由张女士一家照料,民政部门将依据自己职能,对自己的教育、户籍、医疗等问题承担起责任。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