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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11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4人被撤职

2014-04-21 18:27: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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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南乐天)4月21日,中纪委网站每周通报专栏公布了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涉及河南有11起。

  自今年4月起,河南先后有3批共2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在中纪委网站每周通报专栏中被通报。案件多涉午间饮酒、工作时间参加娱乐活动、赌博、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办喜宴等问题,本批“上榜”的11起典型案件中,又新增“行政不作为”和“违规经商办企业、侵犯他人财产”两类案件。

  新增两类典型案件 1人被开除党籍

  案件一 

  行政不作为

  1、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问题。

  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存在长期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问题,沙河舞阳县段无序采砂泛滥、严重超采造成河床下切,导致河岸坍塌,给沿河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群众反映强烈。

  漯河市纪委给予漯河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杨振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舞阳县水利局局长赵富民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曹德才行政记过处分、治砂办主任魏万成行政记大过处分、沙河修防段段长尹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2、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

  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

  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案件二

  违规经商办企业、侵犯他人财产

  长垣县公安局佘家乡派出所教导员马永闯违规经商办企业、侵犯他人财产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马永闯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自扣押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长垣县纪委给予马永闯开除党籍处分,长垣县公安局给予马永闯撤销佘家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处分。

  4人被撤职

  本批被通报的11起典型案件中,共有4人被免职。

  1、南阳市电视台原台长陈振海因工作时间参加娱乐活动等问题,被撤销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南阳电视台台长职务。

  2、南乐县粮食局纪检组长常志远因工作期间参与娱乐活动等问题,被免去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工作时间驾驶公务车离岗赌博,被开封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在对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案件处罚中,舞阳县水利局沙河修防段段长尹文华行政记大过并免职。

  “传统”案例数量不减

  公款旅游、公款接待、大办喜宴、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占大头的依然是“传统”案例。

  案件一

  大办喜宴

  鹤壁市淇滨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侯中金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

  2013年9月1日晚上、9月4日中午,侯中金分两次在淇滨区一家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共摆宴席61桌,收取礼金7.8万元。

  淇滨区纪委给予侯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区政府按程序免去其淇滨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案件二

  违反工作纪律

  1、遂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8月13日,遂平县纪委监察局在暗访时发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牛建民、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王栖、规划办窗口工作人员张海分别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卫忠阅读长篇小说,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郭红垒脱岗。

  遂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牛建民、王栖、张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卫忠、郭红垒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袁水江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窗口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2、济源市地税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3年10月22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作风纪律检查组暗访发现,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李峰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票,轵城财政所干部杜国强、五龙口工商所干部李战军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

  市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分别给予李峰、杜国强、李战军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

  案件三

  公款旅游

  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领导集体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2、2013年五一假期,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朱长山带领副校长冯青云、于喜红,教务主任雷联营等人到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公款旅游。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朱长山用公费报销个人手机话费1500元。

  商水县纪委给予朱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教体局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雷联营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冯青云、于喜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朱长山、冯青云、于善红、雷联营全额退还公款旅游相关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费用。

  案件四

  公款接待

  驻马店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接待用酒问题。

  2012年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支付酒类费用111.6万元(其中2012年购酒款60.37万元,支付欠款51.23万元),2013年1月至8月,累计用公款购酒共13.8万元。

  省农信联社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理事长郭保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主任李斌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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