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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告官"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方案出台

2014-07-12 10:58: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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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陈朋涛 魏丽平)一直以来,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审理中,都存在着“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说法。不过,今后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观。 

  7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原属郑州中院管辖部分行政案件移交许昌中院管辖,郑州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部分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具体分工为,原属郑州中院管辖的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含环境保护案件),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许昌中院起诉。当事人向郑州中院起诉的,郑州中院应当告知其向许昌中院起诉;也可以接受材料后移送许昌中院。

  另外,原属许昌中院管辖的以许昌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郑州中院起诉的,郑州中院予以审查立案。

  据了解,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郑州中院依法将其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部分案件移交基层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申请或基层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郑州中院审查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不宜审理,将案件指定到本市其他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四类“民告官”案件将异地审理。

  《方案》同时考虑郑州全市13个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审判力量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等因素,制定出了郑州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附: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6、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7、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8、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9、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0、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巩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1、巩义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2、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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