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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明年3月起实施

经历了一波三折后,在昨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得以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本市市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经历了一波三折后,在昨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得以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和之前的审议稿不同,此次通过的条例中,又有了不少新变化。

  【变化一】

  划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煤一直是污染物的一项重要指标。条例审议稿的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无燃煤区,并根据大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本市市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昨天正式的通过条例中,“无燃煤区”全部更新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也就是说,除了煤之外,凡是高污染燃料,都不得在划定的区域内燃烧。

  【变化二】

  择机敲定抽测时间和路段

  汽车排污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条例审议稿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可以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审议中,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何时检测在哪儿检测,大家比较关注。

  在昨天通过的条例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可以“选择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变化三】

  抽检不合格还不治理要受罚

  条例审议稿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审议中,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对不治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发现,在昨天通过的条例中,该条所应对的法律责任部分已经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道路抽测或者停放地抽测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逾期不治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