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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团热议立法法修订:不能再从部门产生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经过买世蕊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吁,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草案再次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

  映象网讯(大象融媒·东方今报 特派北京记者 王秋欣 梁新慧 刘长征 高冬丽 董彩红 米方杰/文)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凸显了这部法律修改的重要性,也成为河南代表团热议的焦点。

  【赵素萍】

  立法不能立不痛不痒的法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各代表小组举行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素萍提出建议,希望今后立法的时候不再让部门左右,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回复时,同样不再被部门左右。

  在小组会上,不少代表都提出此前立法工作中存在被部门左右的情况,这样立出来的法有失公正。对此,赵素萍也表示认同,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为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方式,使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立法要与改革同步,及时修订不实用的法律。立法要与解决社会的突出矛盾和焦点问题同步,不能立不痛不痒的法,或者是缺少实用性的法。”赵素萍认为,立法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整个过程。

  赵素萍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以《宪法》的精神增加其权威性,立法不能从部门产生。“现在我们还存在立法被部门左右的情况,立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制的力量。”赵素萍表示,科学立法的核心就是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如果站在部门的角度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颇,所以她认为今后立法绝不能再从部门产生。

  “今后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回复,也不能像之前一样让相关部门一答了之。”赵素萍表示,她留意到不少人大代表在递交议案和建议后,收到的都是一些相关部门“走过场”式的回复,她认为这样很不严肃。赵素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做好“裁判”,“这些回复到底合不合适,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做好监督和判决,不能任由相关部门随意进行回复,这样也是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

  【尹中卿】

  新《预算法》将解决哪些问题

  今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新的《预算法》将解决我国政府经济运行中的哪些问题?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参加全国两会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后,给出了解读。

  ◎如何解决年底突击花钱

  “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仍然存在。”尹中卿给出了一个数字:到去年12月份,全国还有3.5万亿元在政府账面上,其中1.8万亿元没有落实到任何项目。

  如何解决“突击花钱”?尹中卿说,新《预算法》已明确规定,政府超收收入当年不能使用,要进入下一年预算稳定调解基金里去。

  此外,新《预算法》还规定,没花完的钱要分为财政资金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当年不花完,第二年可以继续花,第二年仍没花完的钱就要变结转资金,这部分钱要收回。

  ◎咋规范新增地方政府借债

  尹中卿说,“最近两年银行不好贷款,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通过私募资金、信托计划、影子银行去借高利贷。”

  “新《预算法》就给地方债务开了前门,堵了后门,修了围墙。”尹中卿解读,新法允许政府借债,但明确规定,借债主体必须是省级政府,借债总额国务院要报全国人大批准,而且借款只能用于资本投入,不能用于其他。

  “设了这些‘围墙’之后,就使政府债务从暗处走向明处。”他说,新增债务得到规范后,还要考虑解决存量债务的问题。要根据《预算法》逐步规范地方政府的新增债务,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化解已有存量债务,度过今明两年的还债高峰。

  【买世蕊】

  立法必须举办听证会

  很多人不知道,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起草的背后,也有河南人的声音。来自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连续两届都提过修改立法法的议案建议。去年,她的建议终于被全国人大采纳。买世蕊代表为什么要提议修改立法法?她的议案都有些什么内容?昨天,她向记者讲述了这背后的故事。

  ◎曾连续两届提议修改立法法

  2008年,还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买世蕊就提过修改立法法的议案建议。去年,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再次提交了《关于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的议案》。

  在这份议案中,买世蕊指出,《立法法》中列举的法律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三种方式,即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而社会和学术界反应最好的就是听证会。但是,立法听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依据不足。她在议案中说,从立法实践看,各地立法时多采取成本较低的座谈会、论证会等。

  她认为,要把“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条落到实处,就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确立“听证是原则,不听证是例外”的制度。

  因此,在这份议案中,买世蕊建议,修改《立法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将相关内容中立法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改为“除了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外,必须举办听证会”。

  经过买世蕊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吁,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草案再次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法》修改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曾经连续两届都提交《立法法》修改议案的有5人,其中一位就是买世蕊,而且她是唯一一位来自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

  ◎法律与人民越来越近

  买世蕊是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热心公益。

  “过去,我们常常看到一些法律制定,有的听取群众意见,有的实际上就是少部分人说了算。”买世蕊说,“我就觉得,听证会是个很好的方式,应该改过去的‘可听可不听’为‘必须要听’。”

  “昨天,我在人民大会堂听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特别感动。”买世蕊说,“我感到法律与人民越来越近。”

  一部好的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基础是什么?买世蕊认为,应该是顺国情、合民意,既具有科学性,又有民主性。“而经过听证会,就最有可能达到这个效应,有了这个基础,法律贯彻推行起来就会更少一点儿失误和偏颇。”她说。